Article 12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地下管线工程与道路、桥梁、隧道等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可以与主体工程一并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地下管线工程涉及道路、铁路、轨道交通设施、通信基础设施、航道港口、河道、水利设施、绿地、文物保护区域、人民防空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