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再生水运营单位的运营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定期对再生水利用设施进行巡查、养护和维修;

(二)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台账,并做好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三)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用水计量器具,并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校验;

(四)法律、法规有关再生水运营管理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