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建设单位在燃气工程竣工时,应当依法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燃气工程不得投入使用。重大燃气工程的验收,建设单位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本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九十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