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召开的日期由苏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苏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苏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另行决定,并予以公布。
苏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