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召开的其他会议的服务工作;

(二)负责起草常务委员会的综合性文件,编印常务委员会刊物;

(三)负责常务委员会文书处理、档案资料管理和保密工作;

(四)承办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五)承办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视察的服务工作;

(六)承办有关的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意见的具体工作;承办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七)承办同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联系工作;

(八)负责组织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九)负责常务委员会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接待工作和人事保卫工作;

(十)承办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