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职责:

(一)讨论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草案;

(二)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

(三)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四)对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五)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六)决定质询案交受质询机关答复;

(七)讨论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决议、决定草案;

(八)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汇报;

(九)审查提请常务委员会的国家工作人员任免案;

(十)听取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十一)决定组织视察和专门问题的调查;

(十二)讨论决定办公室和委员会的重要事项,并协调它们之间的工作;

(十三)处理常务委员会授权的事项;

(十四)处理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