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遵守下列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一)尊重当地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服从管理引导,按照规定使用录音、摄影、摄像等器材;
(二)爱护旅游服务设施和红色文化、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
(三)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文明用语,热情优质服务,不向旅游者提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四)开展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穿越无人区等户外体育、探险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五)其他应当遵守的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