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海关、商务、税务、海事、边检等部门应当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等相关业务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拓展“单一窗口”功能,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结算融资等服务。

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进出口各环节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口岸贸易、通关、物流、金融、税务一体化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