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体系,推动形成政府、引资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多方参与、灵活高效的外商投资促进协调联动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招商引资工作制度,强化全球招商推介,支持投资促进团组常态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优化招商引资统筹协调、考核激励、跟踪服务和投诉协调机制,落实招商项目落地保障和承诺办结责任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政策,支持各类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和研发中心,鼓励与本地重点发展产业相关的企业落户本市,支持企业在本市扩大投资。
商务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制作投资合作指引,建设重点项目信息库,制定、发布产业地图,推动项目与产业地图精准匹配。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