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优化涉企经营许可办理流程,为高频办理事项提供企业开办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联办服务。
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公布可以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