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公布产业引导政策。

加强产业链群的整体培育,支持和促进产业集聚、产业形成、产业生态服务、产业链上下游协作、产业价值链协同,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推动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

鼓励市场主体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对推动碳中和等绿色低碳技术革新和应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予以优先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