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禁止在观音机场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一)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
(二)存放金属堆积物;
(三)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四)修建阻断无线电信号传输的高大建筑、设施;
(五)种植高大植物;
(六)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的行为。
在观音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工业、科研、医疗、电气化铁路、高压输电线路等设施产生的无线电波辐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不得干扰飞行区电磁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