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等主管部门备案;

(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应急系统,配置建设、运营应急救援基地,配备安全可靠的设施设备;

(五)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和事故预防、报告、处理制度;

(六)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