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应当设置相应的专用车道标志、标线,并在必要路段进行物理隔离。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禁止其他车辆通行的标志、标线。

公安机关应当在平面交叉路口设置停止线、警示标志、有轨电车车道线,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禁止超高、轴载质量超限车辆驶入有轨电车非专用车道的标志、设施。相关交通信号灯应当在保障平面交叉路口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轨电车优先通行的要求设置。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