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防止噪声污染,并符合保护周边已有建(构)筑物的技术规范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当合理配置车站卫生间和母婴设施,通行设施的设计与建设应当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