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当符合城市空间发展要求,统筹城市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城市轨道交通与铁路、航空、公路和城乡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衔接,并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编制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线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及站点周边区域发展、用地功能、公共交通及其他市政配套设施等因素,划定规划控制区,提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区间、站点、车辆基地的控制线范围及控制线范围内的用地管控要求,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实施条件,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功能的紧密融合与协调发展。
编制轨道交通车站所在地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预留轨道交通与其他公共交通换乘空间、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站点等停车场点位。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