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与全民健身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组织、指导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普及推广科学的全民健身方法;
(四)指导、监督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五)管理、培训、考核、评定社会体育指导员;
(六)做好公民体质监测,定期公布公民体质状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