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所使用的场所和设施器材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场地条件和设施器材等的监督检查。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三)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