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或者委托,承担本辖区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职责。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具体工作,指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