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流域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对推进滇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科学有序统筹安排滇池流域的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统领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利用,并与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的划分和管控相衔接,与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昆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滇池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滇池保护规划应当统筹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明确滇池保护治理阶段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等,并与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相衔接。

水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及滇池保护的要求编制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等规划,相关规划应当包含滇池流域的专项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