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口香糖、饮料瓶、包装袋等的,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二)乱倒垃圾、污水、粪便,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