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纳入“皖事通办”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市场主体办事线上一个总门户、一次登录、一网通办。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编制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统一线上和线下办理标准,不得限定办理渠道,不得要求提供办事指南规定之外的申请材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建立进驻事项负面清单,除场地限制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应当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大厅。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应当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模式,推进规范化建设。
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评价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