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鼓励和支持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改革措施涉及调整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创设的制度规定的,依法经授权后可以开展先行先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改革需要、承接条件和先行先试授权等情况,依法赋予或者调整有关单位管理权限。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及联动创新区等应当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具体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并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