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以下河道采砂由河道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年度采砂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

(一)东江从龙川枫树坝起,经河源、惠州至东莞石龙头的干流河道。

(二)西江从广西交界起,经云浮、肇庆至三水思贤滘的干流河道。

(三)北江从韶关武江、浈江交汇处起,经清远、三水思贤滘至紫洞的干流河道。

(四)珠江三角洲河道从东莞石龙头起,经东江北干流、南支流至珠江虎门大桥止的干流河道;从三水思贤滘西滘口起,经西江干流、西海水道、磨刀门水道至磨刀门珠海大桥止的干流河道;从三水思贤滘起,经顺德水道、沙湾水道至珠江虎门大桥止的干流河道。

(五)韩江从梅州三河坝起,经潮州、东溪、西溪至汕头北港村、东海岸大道外砂桥的干流河道。

(六)鉴江从信宜文昌水陂起,经高州、化州、吴川至沙角旋的干流河道。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