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2
In force使用他人驾驶证的,处200元罚款。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被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罚款。
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营运载客汽车的,处1500元罚款;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处300元罚款;驾驶营运载客汽车的,处2000元罚款;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1500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