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地块开发深度限制、风险管控设施保护边界等要求推送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的地块开发深度限制、风险管控设施保护边界等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结合前期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选择科学的建设施工方案,防范土壤和地下水二次污染风险。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