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贯通招生和系统化培养。

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考核合格,可以破格录取。

符合条件的本科高校可以经资格推荐、文化考试以及技术考核的程序,自主招收优秀中高职毕业生、生产一线优秀员工就读职业教育本科专业;联合重点行业企业,以校企合作项目制方式,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