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各级各类师资培养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应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承训能力、社会需求,依法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依托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技能实训、技能竞赛、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高技能人才培养服务。
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以及企业、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办学能力、社会需求,依法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