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矿山生态修复实行分区治理制度。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编制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时,应当将矿山生态修复区域划分为重点修复区和一般修复区。
下列区域应当划入重点修复区,优先实施生态修复:
(一)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控制线内的矿山;
(二)矿山集中开采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矿山;
(三)水源涵养区和高铁、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矿山;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重点修复的区域。
重点修复区以外的矿山生态修复区域为一般修复区。
Local Regulations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