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整合各类中小微企业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机制,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帮助中小微企业对接获得投资融资、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产权交易、人才引进、技术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服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各类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给予财政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