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研究、解决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和监督职责。
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行政机关和机构(以下统称政务服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的政务服务数字化相关工作,按照规定承担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的管理职责,接受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