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提供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服务,建立回收台账,并将废旧铅蓄电池移交至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的回收服务网点,不得移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铅蓄电池以旧充新进行销售。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废旧铅蓄电池送交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处理,或者送交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