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现有“三无”船舶综合治理中的就业促进工作。在研究制定减船转产政策方案时,因地制宜发展海水养殖、海水产品加工和休闲渔业等产业,鼓励、引导、支持相关从业人员就业创业,将符合享受社会救助条件的减船转产人员纳入当地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鼓励企业吸纳相关从业人员,对吸纳相关从业人员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予以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援助服务,鼓励和引导相关从业人员转产转岗、就业创业。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