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以外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市、县(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机构负责市政设施的日常巡查、养护、维修等工作,具体管护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林业、市场监管、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