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审查以及农用地转用、房屋权属登记等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住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材料、部品部件等的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建筑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水务、文旅、地震、林草、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