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统一设立保护标志牌,公布核心保护区与建设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和保护控制要求。

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除厕所、道路、消防等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外,不得进行其他新建、扩建活动;重建、改建房屋,外装修、外装饰和修缮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标识等,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

在传统村落建设控制区内新建、扩建、重建、改建、外装修、外装饰和修缮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保证色彩、体量、高度、建筑形式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且不得影响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

对保护范围内已经存在的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通过协商采取补偿、置换等方式予以拆除、改建。

Local Regulations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