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旅广体等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当与其他专项规划及村庄规划相互衔接;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代表的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反馈和公示。
传统村落村庄规划应当划定核心保护区与建设控制区并明确管控要求,统筹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合理安排村民的宅基地用地。
Local Regulations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