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依法受理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的请求,对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行政裁决。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进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并将延长期限告知申请人;对于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晰的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作行政裁决书并送达当事人。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