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负有扬尘污染防治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分别制定建设工程、物料堆场、裸露地面、城市道路、公路等扬尘污染防治操作细则。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围挡、覆盖、喷淋、道路硬化、车辆冲洗与防尘、择时施工、恢复植被等防尘抑尘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