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观山湖区行政区域和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范围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监督等日常工作。

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参与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监督等相关工作;其他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监督等日常工作。

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其管理范围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监督等日常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审计、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