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受理、审查、决定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对依法可以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