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可运输工业设备等,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等。

Local Regulations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