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本市优化调整产业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加大先进制造业的用地保障力度。

本市建立完善产业用地融合利用机制,工业、研发、仓储、公共服务配套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可以按照规定混合布置、立体设置。

本市优化确定产业用地开发强度和供应方式。规划资源部门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适宜的方式供应土地。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