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

有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等方式供应。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条件,不能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