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新设置线缆具备入地条件的,应当入地。
现有露天线缆暂时不能入地的,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套管、捆扎等措施。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现有露天线缆暂时不能入地未采取套管、捆扎等措施的,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