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建立营商环境投诉监督平台以及市场主体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受理、办理市场主体各类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承办部门应当对平台转办的市场主体诉求工单承担好领办责任。平台运用督办单、专题协调、约谈提醒等多种方式,落实承办单位责任,督促履职尽责。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汇总、分析涉及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的主要问题,并对问题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Local Regulations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