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申报市历史文化名村,由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对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市历史文化名村的村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直接向该村庄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确定该村庄为市历史文化名村的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