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在核心保护范围内统筹其使用、交通、景观、环境等功能,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之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应当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控制人口密度,改善居住条件,延续传统文化生活业态,不得实施整体转让用于商业开发。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应当加强保护,禁止擅自拆毁。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