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在合作区直接提供服务的港澳专业人士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业务(内地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的专业人士,主要包括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领域的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测量师、注册园境师以及香港认可人士等;

(二)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

(三)在香港相关注册管理局或澳门政府机构合法注册的,或者在香港认可人士注册事务委员会注册列入认可人士名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

前款所称的香港认可人士是指香港注册建筑师、土木或结构工程界别的注册工程师、注册测量师,通过香港政府考试,有资格代表业主统筹建筑事务的专业人士。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9,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