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港澳企业的从业活动违反内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应当被处以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合作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该企业的备案,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备案申请;依法应当被处以吊销资质证书处罚的,合作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该企业的备案,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备案申请。
港澳专业人士的从业活动违反内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应当被处以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处罚的,合作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该人员的备案,并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人员的备案申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9, 2023